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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淮安金润城违约百名多业主起诉,为何?南京建宇物业,一级收费,三级服务,不服你去告

发表于2017-02-17

因开发商的原因,至今金润城业主未能取得房屋房屋产权证,且开发商以各种理由克扣违约金,致使100多业主上诉至淮阴区人民法院。但仍有部分业主至今未能领取到。

被告:淮安市金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,

案由:商品房屋买卖争议

诉讼请求:

1、判令被告按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第八条第1条款:“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。”之第2条:买受人不退房,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%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。支付原告自201611190天及超出在60日内的违约金6160.52元

2、判令被告按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第八条第1条款:“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。”之第2条:买受人不退房,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%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。支付原告自2016711日以后延期违约金6160.52元债务利息,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二倍147.85元。

3、判令被告按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第八条第1条款:“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。”之第2条:买受人不退房,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%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。支付原告自2016711日以后延期违约金3080.26元债务利息.

4、以上合计9388.63元。

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,南京建宇物业,一级收费,三级服务,业主与之理论,竟然说三级是什么标准,一级又是什么标准?服务行业的等级国家是有标准的,请你看看你是在哪个标准上。不要逼业主去学习物业法,好么?就是这种态度,南京建宇物业就不够一级资质。东南西北四个门只有南门,东西门为何不开?门禁和电梯为何一直不用,一年多了,你们的责任心到哪了?房屋不附合条件,为何帮助开发商提前交给业主,从这些方面上讲,你们是不称职的,虽然保安很负责。一年后才缴电费,水费还没法缴。淮安市金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,在设施未能完成的情况下,提前交付,物业公司明知故犯,象这样的物业,只得请他们另谋高就。本来安静的小区,宁静而高雅,搞了一个健身中心,搞个茶室也比它强。在沈阳,上海,无锡等地小区的门只要有卡,刷卡后都可以进出,而金润城就是下三级的服务,出入不方便,管理不规范,服务态度差,收费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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