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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淮阴区金润城未达到交房条件,请政府机关及媒体部门为我们业主主持公道

发表于2016-03-03

淮阴区金润城开发商2015年12月31日发拿房通知书,具了解商品房未达到交房条件:竣工备案表不能出示,地缘热泵不能正常使用,电为临时电与合同上交付条件不相符,在与售楼处工作人员交涉多次无果,请政府机关及媒体部门为我们业主主持公道,为平民百姓伸张正义,谢谢

发表于2016-03-03

真不知道这样的房子怎么买得出去的

发表于2016-03-03

买房真的要睁大眼睛,这样的房子买了,真是欲哭无泪

发表于2016-03-11

开发商是扬州的,物管公司是南京的,背景很深,淮阴区物价局和住建局的文件拒绝执行,购房合同写明中央空调是房屋的配套设施,现在变成了物管公司的盈利工具(自行定价)1.2元/㎡(未公示收费依据),物管费淮阴区上限是1元/㎡,物管公司自行定价1.45元/㎡,未公示收费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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