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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售楼处允诺的给3000物业费 现在只有1500?有没有人和我们一样??

发表于2014-05-30
标签:现在却只有150 有没有人和我们一 售楼处允诺的送3 业主 销售 

我们是2013年9月份买的房子,定房子的时候就和我们说是送3000的物业费或者车位抵用卷,当时销售的人和我们说车位抵用卷不太划算,还是物业费划算,所以我们当时就选了物业费,可是办贷款的时候和我们说 现在只能给我们1500 后面再从别人那弄1500 我们作为理解销售员的难处,再加上我们确实看好选的那套房子,后来就说那你帮我后面弄吧,可是现在都要拿房了,现在当时的销售员也不在了,又换了一个人,现在和我们还是说:后面弄   不知道这是推辞还是????不好猜测,有没有业主和我们是一样的,我们准备去要个说法去!

发表于2014-05-30

就应该在当初就全要到手,现在房子都买了就没这么好说话了

发表于2014-05-31

所以说光听售楼员说是没用的,能在合同上体现的就在上面体现,不行的话也要有公司认可,不然一换人就不行的了

发表于2014-06-01

既然允诺就当兑现

发表于2014-06-03
都是坑,要懂得维权才是真道理
发表于2014-06-03
都是坑,要懂得维权才是真道理
发表于2014-06-09

是的 应该去维权,既然允诺就应该兑现!这些都不会写在合同上的,公司的活动都不写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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