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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南京楼市普遍“唱衰” 中介不得恶意“破产”

发表于2008-08-28
 

南京楼市普遍“唱衰”,二手房交易也一度滑坡,中介公司会不会趁生意不好挪用交易资金?恶意破产逃避赔偿责任怎么办?

针对二手楼市存在的潜在风险,昨天南京市工商局、房产局、公安局和人行南京分行联合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为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》,明确规定中介公司“不得恶意以公司破产、有限投资额不足的理由逃避赔偿”等各项新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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